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继续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继续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法两国(以下简称“两国”)一致认为,核能作为清洁低碳、稳定可靠的基层能源,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双方欢迎在1997年5月15日签署的《和平利用原子能政府间合作协定》和1982年11月22日签署的《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议定书》框架内开展工业、科技合作。
中法将继续本着透明、尊重、互信的原则在这一领域开展合作。
一、双方一致认为核合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迄今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继续在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有核电站延寿、永久关闭核电站清洁和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方面提供经验反馈和技术交流。
二、双方一致认为,技术创新是提高核能安全性和经济性的重要途径,同意充分利用现有合作项目,继续在核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开展合作。还将探讨实施新合作项目的可能性,例如小型核反应堆的开发、模块化、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特别是通过生产过程的数字化和自动化)还原过程)以及能源生产以外的和平用途(热能、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三、双方认识到核燃料供应、核设备制造、铀资源安全等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对于确保核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至关重要。两国将合作确保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处理和处置。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促进核能安全发展,加强核产业链合作,共同维护核能韧性。
四、双方一致认为,聚变能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进步。日本认识到这是未来获得丰富能源且不排放碳的重要选择。两国愿继续深入参与国际科学合作为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如期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双方强调,维护和加强核安全保障工作对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愿进一步加强两国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技术援助部门之间的核安全保障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合作应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挑战。
六、双方强调,核科学技术和核工业的发展需要持续、充分的专业技能人才培训。两国在核科学与工程本科教育、核反应堆建造培训等方面具有合作基础抽吸、操作和维护人员。双方愿继续在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合作,为两国核能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七、双方重申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特别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承诺,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推动和建立强有力的核不扩散体系方面的主导作用。可持续的全球框架在确保核安全和履行相应的核保障和防扩散义务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两国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在资金允许和遵守各自国家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实现上述目标s。
八、双方致力于根据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不扩散国际义务,支持国际核能发展,实现低碳能源架构。
九、双方认识到全球核能发展的理想和抱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法兰西共和国宣布2020年至2050年将全球核能增加两倍,作为加速核碳条约努力的一部分。
(编辑:赵新月、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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